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赏。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2007—卷三—38,单)

admin2017-03-09  23

问题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赏。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2007—卷三—38,单)

选项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诉讼非正常情形的处理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具体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本案被告没有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所以,不适用这里的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A项错误。   
(2)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此案案情不符合中止诉讼情形,故B项错误。   
(3)拘传的适用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此案中法院没有进行两次传票传唤,不适用拘传,C项错误。
(4)缺席判决的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D项正确。   
其实对于这种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一次传票传唤不来的情况,法院是可以选择的:一是直接缺席判决;二是可以延期审理,再次传票传唤,如果两次传票传唤之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可以适用拘传。因此严格来说,A项错在“应当"二字,此时只是“可以"。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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