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dmin
2014-02-27
24
问题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选项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1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伍某死刑缓期两年的考验期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因此应适用第361条,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C项正确,其他各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S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人民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省人民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甲、乙两国是隔海相望的两个近邻,2015年,甲国内部发生武装战争,其南部三省在战争后分离出甲国,独立成为新国家——“南甲民主共和国”,摆脱了甲国原来的正常统治,由于甲国对战后格局的默示承认,“南甲民主共和国”迅速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并加入联合国,对于“南甲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某酒厂的粮食白酒“金福”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为“金福”的一半,销售状况很好。据此,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列关于外交、领事人员的行为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1998年8月,自称奥地利人的彼德向明光家具店订做一套高级组合家具。该店按照彼德的要求完成全套家具的制作后要求彼德付款提货。彼德拒绝付款,称奥地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所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明光家具店诉诸法院。经查
甲和乙同为A市B区胜利小区的业主,两人由于家庭的原因向来不和,甲一直想找机会教训教训乙。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甲把乙堵到小区的一个角落,利用自己身高和体重的优势两拳把乙打倒在地,然后对乙一顿拳打脚踢,致使乙胳膊严重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公安民警接到
随机试题
有关距骨骨折的叙述错误的是
对投资资产的处置,具有审批权的主体有
宫内节育器放置的禁忌证为
A.海藻玉壶汤B.桃红四物汤C.右归饮D.柴胡疏肝汤E.逍遥散
工程咨询公司以分包商身份承担工程项目咨询时,直接服务对象是()。
下列属于数据复制和粘贴程序的操作有()。
下列关于电容传声器的说法正确的是()。
有价无市:价格高,但交易的不多。一般指行情很高,但销售形势并不好。有市无价:市场上交易频繁,但价格不高。一般指供应量大导致价格上不去。根据以上定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设A是三阶矩阵,其中a11≠0,Aij=aij(i=1,2,3,j=1,2,3),则|2AT|=()
A、 B、 C、 A所给出的问题是一个询问是否带了收据的一般疑问句。选项(A)的回答,“对不起,我忘了给你”,是符合语境的正确答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