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由于烧伤致使四个手指黏结在一起时,处置方法是用手术刀将手指黏结部分切开,然后实施皮肤移植,将伤口覆盖住。但是,有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是,手指靠近指根的部分常会随着伤势的愈合又黏结起来,非再一次开刀不可。一位年轻的医生从穿着晚礼服的新娘子手上戴的白手套得到启发
由于烧伤致使四个手指黏结在一起时,处置方法是用手术刀将手指黏结部分切开,然后实施皮肤移植,将伤口覆盖住。但是,有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是,手指靠近指根的部分常会随着伤势的愈合又黏结起来,非再一次开刀不可。一位年轻的医生从穿着晚礼服的新娘子手上戴的白手套得到启发
admin
2009-01-15
73
问题
由于烧伤致使四个手指黏结在一起时,处置方法是用手术刀将手指黏结部分切开,然后实施皮肤移植,将伤口覆盖住。但是,有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是,手指靠近指根的部分常会随着伤势的愈合又黏结起来,非再一次开刀不可。一位年轻的医生从穿着晚礼服的新娘子手上戴的白手套得到启发,发明了完全套至指根的保护手套。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该保护手套的作用?
选项
A、该保护手套的透气性能直接关系到伤势的愈合。
B、由于材料的原因,保护手套的制作费用比较贵,如果不能大量使用,价格很难下降。
C、烧伤后新生长的皮肤容易与保护手套粘连,在拆除保护手套时容易造成新的伤口。
D、保护手套需要与伤患的手形吻合,这就影响了保护手套的大批量生产。
答案
4
解析
在各选项中,只有C项断定了保护手套对于手术的负面作用。保护手套虽然解决了指根的黏结问题,但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即“烧伤后新生长的皮肤容易与保护手套粘连”,也就是存在别的因素影响了题干的推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SU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GCT工程硕士(逻辑)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GCT工程硕士(逻辑)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财产设定质权,不需要登记即可依占有转移而生效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是()。
论述正当程序的特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
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黄某是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楚是县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王某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读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
简论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到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
随机试题
2011年8月10日,气温37℃,某兽医院接诊一京巴犬,体温40.5℃。主诉该犬比较活跃,有啃咬家中物品习惯,因此常关于笼中置于家中南阳台,就诊当日中午回家发现该犬发病。抱出笼时已经开始呼吸困难,站立不稳、摇晃,盲目乱撞。如采用血针治疗,一般以下列哪组
关于轻度慢性龈缘炎病损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银汞合金的最佳塑型时间为
门静脉高压出血,应用三腔两囊管压迫止血时,管端牵引重量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诉讼时效可以分为()。
物业管理绩效包括()两个层面。
Overtheyears,pregnantwomenhaveaskedDonaldRedelmeier,atToronto’sSunnybrookHospital,aboutthedangersofdiving,hot
Itwasasunnyday.Alittleboy’sfatherwassittingonthecouch,drinkingabeerwhilewatching【K1】______basketballmatch.S
Thousandsofteachersattheelementary,secondary,andcollegelevelscantestifythattheirstudents’writingexhibitsaten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