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共有一套房屋3间,每人一间。甲、乙、丙3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及其家人居住,租期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

admin2013-12-10  133

问题 甲、乙、丙3人共有一套房屋3间,每人一间。甲、乙、丙3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及其家人居住,租期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丙表示反对。随后,甲、乙与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不久,丁去世。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侵害了丁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B、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共同共有人丙不同意出售此房屋
C、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戊可以要求丁的家人搬出房屋
D、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A,B,C,D

解析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丁才享有优先购买权,丁给的价钱低于戊的价钱,所以A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乙和戊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B项错误。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丁的租赁合同在先,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戊无权要求丁搬出。故C项错误。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所以D项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期限。综上可知,ABCD四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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