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在公园内闲逛,他们走到一座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玩笔记本电脑。甲向乙递了一个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乙说:“有什么不敢的!”乙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甲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

admin2013-08-09  19

问题 甲、乙、丙在公园内闲逛,他们走到一座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玩笔记本电脑。甲向乙递了一个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乙说:“有什么不敢的!”乙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甲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借电脑用三天。”男青年不允,甲飞起一脚把男青年踢倒,并拽到10米以外的大石头下,男青年死抱电脑不放。女青年大声呼喊:“救命!”丙冲上前去捂住女青年的嘴。不一会儿,甲从男青年手中抢得电脑而归。他见丙正在强奸女青年,于是站在一旁观望。当丙奸淫完提裤子时,甲便喊:“快跑,山后有人来了!”当二人跑到湖边时,见乙坐在那里。甲问乙:  “你怎么跑了?”乙答:  “公同人太多”。丙在一旁说:“胆小鬼!”
    请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理,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和丙构成抢劫罪共犯。本案中,甲一开始便向男青年索要笔记本电脑,在遭到拒绝后,便当场使用暴力,一脚将男青年踢倒,并将其拖到10米外的石头下,强行将电脑抢走,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丙在甲抢劫男青年电脑的时候,捂住女青年的嘴不让其喊叫,客观上是在帮助甲的抢劫行为,所以甲、丙的行为共同构成抢劫罪,其中,甲是抢劫罪的主犯,丙是抢劫罪的从犯。 (2)甲和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本案中,丙对女青年实施奸淫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甲在丙实施强奸行为时,站在一旁观望,在有人来时提醒丙快跑,实际上是在为甲的强奸行为望风,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因此,甲、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其中,丙是强奸罪的主犯,甲是强奸罪的从犯。 (3)乙不构成犯罪。虽然乙在甲的怂恿下向男女青年扔了一把土,之后再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并且在甲、丙实施犯罪行为时离开了犯罪现场,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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