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规定的实质是什么?

admin2013-01-10  37

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规定的实质是什么?

选项 A、意在强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普遍性
B、实质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运用
C、加重了受害者的举证难度
D、有利于污染者的免责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环境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由污染者举证,是加重了污染者的责任,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难度,实质是“举证责任倒置”,但并不意味着污染者承担责任的普遍性,毕竟受害人要对损害事实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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