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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对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
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对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
admin
2019-06-28
48
问题
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对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家庭生活困苦,案发自首后,能及时归还全部所盗款项。王某对社会管理秩序心存畏惧,其案发后的行为说明他仍心存良知。因此,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大部分网友认为该判决书辨法析理,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合法。
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分析本案的法律论证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2017年一法综一第34题)
选项
答案
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对司法过程中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论证需要达到一定的正当性标准,这些标准有: 一是内容的融贯性。所谓融贯,是指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体系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外融贯。不仅是在寻求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是在追求一种广泛上的正当性,即社会认同,包括道德评价和利益平衡以及消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差异。本题中,法律与事实是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二是程序的合理性。法律论证理论建立在对结论的非绝对性、非唯一性认知上,论证过程的合理、公正决定着结论的正当性。因此,应建立相应的程序标准。谈判、调解、仲裁、听证会、论证会、法庭辩论和审判等各种机制和程序,各有特定的程序规则。本题中,法院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有合法性。 三是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法律论证不是完全主观和随意的主张,而是必须依据基本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以及合理的逻辑规则达成。尽管评价性判断的依据可能是多元的,但原则上仍必须是客观的,如法律规则、政策、公共道德准则、科学依据、统计数据、行业惯例、地方习俗、民族习惯。本题中,法院的判决具有合理性。 四是结论的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取决于其说服力,即能否被决策者和公众认同和接受。特别是超越既有法律的论证结论,必须具有非常正当的合理性,符合社会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价值观或具有人权、公共利益等正当性,否则就可能造成对法治本身的破坏。尽管有时结论可能不被社会主体全部认同或接受,可能存在重大争议,但至少应能够被公众理解,不存在重大的错误。本题中,法院的判决受到了一致好评,具有可接受性。 总之,法律论证应注重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关注法外社会因素,注重协商性和实践理性,同时需要在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民主制度以及公正程序的保障下进行,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与时俱进的发展,避免法律与社会的脱节,防止法律被误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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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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