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剌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剌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8-01-22
21
问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剌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2)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本题中,甲虽患抑郁症,但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这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甲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至于D选项,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P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5000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
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乙租赁甲的房屋期间,乙欲购买甲的该租赁房屋,甲表示同意,则所有权自()时起转移。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和主要适用范围如何?
(2012年真题)戴某委托置业公司将其一套公寓出售,为此双方签订了合同。置业公司将戴某委托的内容登记在本公司房屋买卖的信息网上。王某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置业公司与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戴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随机试题
CTL细胞杀伤靶细胞的特点是
下列关于化学位移伪影的描述,错误的是
主要使窦房结、房室结的自律性降低,传导速度减慢,ERP延长的药物是
下列关于设计总负责说法正确的是()。
会计核算软件可以任意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这是会计核算软件灵活性的表现。()
某酒厂销售薯类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6650元。()
下列各项中,应当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MoneyspentonadvertisingismoneyspentaswellasanyIknowof.Itservesdirectlytoassistarapiddistributionofgoodsa
在数据库中,与查询有关的是(1):与规范化方法有关的是(2):与完整性有关的是(3);与安全性有关的是(4);与并发性有关的是(5)。
AmericansEugeneFama,LarsPeterHansenandRobertShillerwontheNobelPrizeforeconomicsonMondayfordevelopingmethod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