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副食品公司与某商业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订立了一份糖果购销合同,依双方约定,副食品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副食品公司为付款人,以商业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5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商业公司。后来商业公司将该票据丢失,被个体服装经营户王某拾得,

admin2013-02-20  25

问题 某副食品公司与某商业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订立了一份糖果购销合同,依双方约定,副食品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副食品公司为付款人,以商业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5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商业公司。后来商业公司将该票据丢失,被个体服装经营户王某拾得,王某遂在该汇票背面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处伪造了商业公司的签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在被背书人处自己签章,此后又在向服装厂批发服装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服装厂,服装厂对该汇票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并未查出该票据被伪造。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汇票被王某拾得,此时的票据权利人为: (    )

选项 A、王某
B、副食品公司
C、商业公司
D、服装厂

答案C

解析 拾得遗失的票据并不能合法取得票据权利,而是构成不当得利,票据权利仍为遗失人即商业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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