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

admin2015-06-28  38

问题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乙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乙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Ka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