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admin
2014-11-06
34
问题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试分析上述规定。
选项
答案
这两条宪法条文表明: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地位是不同的。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并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与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监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再次,国务院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委的工作。不过,国务院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产生的,必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地位不同,导致其职权的差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监督权,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改变”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监督权和领导权。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具有监督权,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Io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专业综合综合课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专业综合综合课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如果美国金融市场这头“大象”就此倒下,后果无疑是灾难性的。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中国经济不大可能__________,有必要采取应对措施以保证经济继续稳定发展。填入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1)科学传播不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谁这样想,谁就会__________科学,最终将会危害科学。(2)近几年我国出土了大量先秦时期的典籍,使我们有可能对过去被批判为伪书的作品重新加以__________。(3)每年赛季开始之前,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和基础教育一样,医疗卫生________地拥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但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它们都曾经________了公益性质,也因而带来了种种矛盾。依次填人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某宿舍住着四个留学生,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和日本。他们分别在中文、国际金融和法律三个系就学,其中:(1)日本留学生单独在国际金融系;(2)韩国留学生不在中文系;(3)美国留学生和另外某个留学生同在某个系;(4)
消费水平是指一定时期人均消费的生活资料和劳务的数量,我国人均消费水平的高低取决于()。
社会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下列不属于社会公德范
从法系角度看.我国澳门地区近代以来的法律属于()。
公民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行使自己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这是对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限制。这种观点()。①认为公民应无拘无束地行使政治自由权利②认为法律和自由是统一的③主张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④割裂了自由和法律
随机试题
A.细胞水肿B.脂肪变性C.萎缩D.纤维素样坏死E.包裹钙化肺结核干酪样坏死转向愈合会发生
真核生物DNA复制延长中主要起催化作用的是DNA-pol
在下列抗高血压药物中,属于α、β受体阻滞剂类降压药的是
雷头风发作的病机多是
皮疹可表现为“四世同堂”的为
我国《刑法》第349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张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0年2月,A企业接到B公司发出的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某型号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如有
商品经济的目的是自给自足。()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2009年单选34)
已知汉字“大”的国标码为3473H,其机内码为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