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份的经营状况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765万元;5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

admin2017-06-27  24

问题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份的经营状况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765万元;5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并按照成本价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从其他生产企业外购小汽车5辆进行底盘改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改装完成后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10.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汽车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2016年)

选项

答案(1)应纳消费税=(4500+6500)×5%=550(万元) (2)这里的处理是不正确的,不能用成本价格,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该用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应按平均价格计算。 应纳的消费税=4.500÷300×100×5%=15×100×5%=75(万元) (3)这里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本题不能用成本价格记人应付职工薪酬,应以平均价格和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之和记入该科目。 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4500+6500)÷800=13.75(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10×13.75×5%=6.88(万元) (4)应纳的消费税=60×5%=3(万元) (5)应纳的增值税=765+1105+13.75×110×17%+10.2—6.8=2130.5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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