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 )。

admin2016-04-18  13

问题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     )。

选项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B、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C、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D、一审判决遗漏了当事人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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