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09年9月8日,上海张某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被张某拒绝。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某答应其上车。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某不要。当张某按男子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早已等候在车外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一拥而上,

admin2014-04-02  20

问题 材料:2009年9月8日,上海张某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被张某拒绝。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某答应其上车。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某不要。当张某按男子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早已等候在车外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一拥而上,事后以张某因“非法出租营运”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事后调查,那名男子是专门从事举报黑车工作的社会人员,通过此方式获取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奖金。最终,有关方面撤销了行政处罚,还张某以清白。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法学有关理论和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好心让人搭车,反而成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守株待兔”的“黑车司机”,沸沸扬扬的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上海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行政执法最基本的程序性要求是,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钓鱼执法”事件,执法部门认可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实际等同于执法部门将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均未允许交通执法部门具有此项权利。因此,“钓鱼执法”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程序性要求,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 行政行为还必须具有合理性。“钓鱼执法”催生了职业举报人,实际是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从而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可能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钓鱼执法”不仅违背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不相统一,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催生一类敲诈勒索的职业团体,败坏社会风气,是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严重践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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