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dmin2016-04-14  36

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因此,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B项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所以,在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因此,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A项正确。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随着权利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因而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与人们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与法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D项错误。同时,应该认识到的是,在分析多向法律关系的客体时,我们应该把这一法律关系分解成若干单向法律关系,然后逐一寻找它们的客体。多向法律关系之内的诸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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