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行政执行的新变化。

admin2021-06-04  17

问题 试论清末行政执行的新变化。

选项

答案(1)清末,随着“新政”和“预备立宪”期间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在行政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①中央各部实行专任之法,做到权责一致。中央各部长官采取一正:二副制,在尚书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权责分明,克服了以往满汉尚书互相推诿的弊端,有利于政令执行的统一。 ②加强各部尚书的行政权力。 ③建立办公会议制度。1907年制定的《各省官制通则》规定,各省督抚设会议厅,定期召开司道以下官员的办公会议,讨论重要政令的实施办法。 ④行政执行逐步规范化、标准化。清末,各部都比较重视行政规程建设,初步改变了过去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2)1911年仿“责任内阁”成立后,行政执行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①统一了事权。中央一切行政事务均由内阁负责; ②改变越级奏报的惯例。除按照内阁官制须由内阁国务大臣奏报事体外,其余各衙门不得越级奏报; ③明确各部的自行处置权。各部的例行事务以及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自行处理,不必上奏朝廷,也不必事事向内阁总理大臣汇报。 (3)上述变化是时势使然,且多为官样文章,因而其实际意义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晚清政府行政管王单逐渐颓败的局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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