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的是( )。

admin2016-05-05  27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的是(    )。

选项 A、对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公安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对行政处分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规定发给抚恤金的

答案A,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选项A、B、D应选。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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