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 )的行为,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011年)

admin2013-03-04  34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    )的行为,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011年)

选项 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B、转让债务人全部库存产品
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代表债务人参加仲裁

答案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的第26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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