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建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建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山公司合并的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某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建海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该法定期间为( )。

admin2010-06-08  32

问题 张某为建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建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山公司合并的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某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建海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该法定期间为(    )。   

选项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120日内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于2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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