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06年第68题]

admin2013-05-30  30

问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06年第68题]

选项 A、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B、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
C、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D、设计单位应指定生产设备的厂家

答案D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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