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2014-07-18  27

问题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
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省长、副省长的职务

答案C

解析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9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一些虽然重大但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它不能行使这项权力,因此选项A不正确。根据该法第32、33条的规定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法定的监督权,却没有权力使用“直接撤销”的监督方式;因此,选项B表述不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该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可见,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并没有撤销省长职务的法定监督权。因此选项 D的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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