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28题)

admin2014-12-22  20

问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28题)

选项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依据《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题中,被告人赵某的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所以,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具体而言涉及到回避的决定主体和救济途径。考生应当区分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和未提出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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