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其他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admin2009-03-10  32

问题 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其他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选项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B、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D、明知或者应知ABC三项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解释》第7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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