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14时15分,某制药厂一分厂干燥器内烘干的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分解强力爆炸,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该厂的最终产品是面粉改良剂,过氧化苯甲酰是主要配入药品。这种药品属于化学危险物品,遇过热、摩擦、撞击等会引起爆

admin2014-08-25  32

问题 2011年3月4日14时15分,某制药厂一分厂干燥器内烘干的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分解强力爆炸,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该厂的最终产品是面粉改良剂,过氧化苯甲酰是主要配入药品。这种药品属于化学危险物品,遇过热、摩擦、撞击等会引起爆炸,为避免外购运输中发生危险,故自己生产。事故当日8时,工艺车间干燥器烘干第五批过氧化苯甲酰105公斤。按工艺要求,需干燥8个小时,至下午停机。由化验室取样化验分析,因含量不合格,需再次干燥。次日9时,将干燥不合格的过氧化苯甲酰装进干燥器。恰遇5日停电,一天没开机。6日上午8时,当班干燥工马某对干燥器进行检查后,由干燥工苗某和化验员胡某二人去锅炉房通知锅炉工杨某送热汽,又到制冷房通知王某开真空,后胡、苗二人又回到干燥房。9时左右,张某喊胡某去化验。下午2时停抽真空,在停抽真空后15分钟左右,干燥器内的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爆炸,共炸毁车间上下两层5间、粉碎机1台、干燥器1台,定干燥器内蒸汽排管在屋内向南移动约3m,外壳撞倒北墙飞出8.5m左右,楼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第一分蒸汽阀门没有关,第二分蒸汽阀门差一圈没关严,显示第二分蒸汽阀门进汽量的压力表是0.1MPa。据此判断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汽”的规定执行。在没有关严两道蒸汽阀门的情况下,下午2点通知停抽真空,造成停抽后干燥内温度急剧上升,致使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因遇过热引起剧烈分解发生爆炸。
2.该厂在试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验收。
3.该厂用的干燥器是仿照某制药厂的干燥器自制的,该干燥器适用于干燥一般物品,但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就不一定适用。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这起事故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这起事故干燥工马某、苗某应负直接责任;厂领导班子应负领导责任;干燥器的设计人员应负技术责任。

解析 调查报告在查明事故真相的基础上,要对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责任认定最终要体现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本案例第2问设问是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不仅要追究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其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对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有主要决策指挥权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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