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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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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B项表述错误。《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另据《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综合上述规定,本题表述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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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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