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贼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送给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14  22

问题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贼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送给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乙以丧失票据向付款人通知止付为合法的救济手段,丙因窃取而得票据,丁明知丙为窃贼而受让票据,均属“恶意”,不能取得票据权利,而戊为“无代价”取得票据,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既无请求付款的权利,也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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