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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admin
2022-01-03
30
问题
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进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的前提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一项有效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一项有效仲裁协议除需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与仲裁事项外,还应当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此外,《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在本题中,甲、乙两公司之间订立的仲裁条款仅约定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没有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仲裁委员会选定不明确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7条的规定,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所以本案中,从程序上看,受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定,从实体争议来看,受诉法院也有权受理起诉。因此,本题应当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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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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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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