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2009—卷一—4,单)

admin2014-02-24  28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2009—卷一—4,单)

选项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答案B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同样,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因此,A项正确。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B项错误,当选。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因此,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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