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黄金珠宝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50000元;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足金首饰,实际收取零售额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旧金饰

admin2017-05-09  45

问题 某黄金珠宝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50000元;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足金首饰,实际收取零售额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旧金饰品折价款)。当月采购黄金珠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3800元。该珠宝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

选项 A、5353.85元
B、7482.06元
C、10046.16元
D、15687.18元

答案B

解析 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5000+5000+50000+70000)÷(1+17%)×17%-23800=26153.85-23800=2353.85(元)
应缴纳消费税=(50000+70000)÷(1+17%)×5%=5128.21(元)合计纳税=2353.85+5128.21=748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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