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我国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干部,2009年9月,陈某被派往A国进修,进修期间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进而被A国的情报部门所控制。回国后,在与A国进行进口技术设备的谈判中,陈某多次将我国相关的绝密资料泄露给该国情报部门,致使我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另外,陈某在去

admin2012-12-29  19

问题 陈某系我国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干部,2009年9月,陈某被派往A国进修,进修期间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进而被A国的情报部门所控制。回国后,在与A国进行进口技术设备的谈判中,陈某多次将我国相关的绝密资料泄露给该国情报部门,致使我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另外,陈某在去外地考察的过程中,向某工厂承诺将其作为公司的加工定点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6000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项业务被另一家工厂取得。请问,对陈某应该由哪个机关进行立案管辖?(     )

选项 A、由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
B、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C、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安全机关予以配合
D、既可以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交叉管辖问题。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陈某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罪,此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立案管辖;但是,陈某又涉嫌受贿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由于泄漏国家秘密罪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故其是主罪,因此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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