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景帝时期,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以及行刑不得中途换人的法律文件是( )

admin2017-07-31  39

问题 汉朝景帝时期,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以及行刑不得中途换人的法律文件是(    )

选项 A、《囚律》
B、《箠令》   
C、《具律》
D、《左官律》

答案B

解析 汉文帝时期,黄老学说的盛行,约法省刑的推行,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的社会生活,为改革刑制提供了基本条件。促成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缇萦上书。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刑。汉景帝在文帝改革基础上,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刑数量。第一次,将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第二次,分别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同时又改革刑具,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以及行刑中途不得换人等,这使得刑制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向,使以肉刑为主的奴隶制五刑趋于瓦解,为封建刑罚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次改革无疑是古代刑制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里程碑,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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