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 3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2 060万元。 (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向其联

admin2009-09-05  26

问题 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 3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2 060万元。
   (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2 000万元,因采用权益法而确认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其中,因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而增加的金额为1 0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增加额为600万元,未发生减值损失。该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甲公司相同,均为25%,预计未来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意图为长期持有,并无计划在近期出售。
   (3)甲公司20×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 00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50万元;对联营企业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400万元;赞助支出100万元;管理用设备的折旧额高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 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开发成本摊销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300万元。
   本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增加3 000万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100万元,当年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8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 2 300万元。
   (4)假定:①甲公司未来持续盈利并有足够的纳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上述各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②甲公司对其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③上述无形资产均为当年末新增的可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④税法规定公司按照准则规定所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以及转回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支出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1)计算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填入上表相关项目中;
   (2)分别计算甲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合计金额,并填入上表相关项目中;
   (3)分别计算甲公司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计算甲公司当年度发生的递延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6)计算甲公司20×6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7)编制甲公司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1)计算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见答案(2)的表中相关项目。 (2)分别计算甲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合计金额。 [*] (3)计算甲公司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①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8 900×25%=2 225(万元) ②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6 300-3 000)×25%=825(万元) (4)计算甲公司当年度发生的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2 225-2 060) -(825-1 350) =165+525=690(万元) 其中,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递延所得税=800×25%=200(万元) (5)计算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9 000+200-350-400+100+1 000-100+100-2 300=7 250(万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7 250×25%=1 812.5(万元) (6)计算甲公司20×6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甲公司20×6年度所得税费用=1 812.5+(690-200) =2 302.5(万元) (7)编制甲公司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 200 所得税费用 2 3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12.5

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当年度发生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会计所计量的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3 0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其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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