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于某日上午9:30在某地点集合后,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采用了以下组织程序: (1)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地点集合。在上午9:30,招标人逐一点名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达集合地点,结果发现有两个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到达集合地点。与这两个潜在投

admin2013-05-15  44

问题 某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于某日上午9:30在某地点集合后,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采用了以下组织程序:
    (1)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地点集合。在上午9:30,招标人逐一点名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达集合地点,结果发现有两个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到达集合地点。与这两个潜在投标人电话联系后确认他们在10分钟后可以到达集合地点,于是征求已经到场的潜在投标人,将出发时间延长15分钟。
    (2)组织潜在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
    (3)组织现场踏勘,按照准备好的介绍内容,带着潜在投标人边走边介绍。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中发现有两个污水井,询问该污水井及相应管道是否要保护。招标人明确告诉该投标人需要保护,因其为市政污水干管。
    其他潜在投标人就各自的疑问分别进行询问,招标人逐一进行了澄清或说明。随后结束了现场踏勘。
    (4)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给了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5)现场踏勘结束后3日,有两个潜在投标人提出上次现场踏勘有些内容没看仔细,希望允许其再次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同时也希望招标人就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介绍。招标人对此表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这两个潜在投标人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再次进行了现场踏勘。
招标人的组织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招标人在组织过程中,第(1)、(4)两步存在问题:第(1)步中,招标人逐一点名确认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与现场踏勘活动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规定;第(4)步中,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中的两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做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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