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0题)

admin2018-04-20  23

问题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0题)

选项 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B、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
C、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D、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首要分子甲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这里的“下手重一点”,应认为包括对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所持的是直接故意心态或间接故意心态。因此,甲对被害人被重伤致死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错误。本题中,甲是教唆犯,虽其没有实际参与打斗,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对甲应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选项C、D错误。按照共同犯罪的法理,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只是一个或一部分人实施了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那么只有实施该严重暴力的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其他的人仍然定聚众斗殴罪。就本题而言,由于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因而就实际参与打斗的人而言,无论认定谁构成故意杀人罪,都有可能被冤枉,按照疑罪从无的精神,只能认定所有参与打斗的人,对被害人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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