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其特别职权审议批准的有( )。 Ⅰ.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3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Ⅱ.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Ⅲ.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

admin2019-05-13  33

问题 下列选项中,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其特别职权审议批准的有(    )。
    Ⅰ.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3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Ⅱ.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Ⅲ.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Ⅳ.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选项 A、Ⅰ、Ⅱ
B、Ⅲ、Ⅳ
C、Ⅰ、Ⅲ
D、Ⅱ、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21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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