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dmin
2017-06-05
56
问题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选项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
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郎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见,环境污染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即使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但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正确的』项是错误的;农民甲无需要证明化肥厂有过错,但是要承担证明自己确实受到损失,损失有多大的举证责任.所以 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肥厂如否认咱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所以C项正确,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r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一次电视广告中虚构了与其同行业的另一家A企业产品质量有瑕疵的事实,由于这一广告,A企业该产品的销售量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名誉尽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国有企业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A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据此,
法院依法审理大张故意伤害小李(15周岁)一案,小李的父亲老李为其委托了胡律师担任小李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老李和胡律师的诉讼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起诉时,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刘某强奸案后,决定不公开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法庭调查阶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李某根据市政府《关于活跃小商品市场的决定》获得商业步行街销售小商品摊位的经营许可证。后城管与工商综合执法过程中,认为李某在摊位上乱贴宣传画,所经营商品不健康,影响市容市貌,城管局决定没收甲某全部商品,处以1000元罚款,工商局决定吊销李某营业执照。甲某向人
王某和黄某共同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另外王某单独犯有强奸罪,也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中查明:王某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王某的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某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此案的核准结果,下列哪项表述
甲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便利向有关业务单位索要回扣23万元,存入小金库,以奖金形式分给职工。该企业后来被有偿转让给某工程局,并更名为乙公司。对此案如何认定?
某县工商局以甲厂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仿冒设备为由,对其购买已经安装并准备投入生产的设备扣押并运回工商局仓库。于是甲厂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返还被扣押物品并要求工商局给予赔偿。市工商局作出决定,责令县工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
随机试题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人操作。
A.畏寒身肿,小便短少B.畏寒肢冷,倦卧嗜睡C.腰酸耳鸣,小便失禁D.眩晕咽干,腰膝酸软E.发脱齿摇.健忘恍惚肾气不固的临床表现是
下颌开颌运动不参与收缩的肌肉是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掌握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有( )。
考试时由于情绪过分紧张,致使学过的一些内容怎么也想不起来。这种遗忘现象最合适的解释是()。
下列说法与“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所蕴涵的哲学寓意相一致的是()。
对于一个人从事多种行业的现象,你是如何看待的?
作下列函数的图形:
SQL语句中修改表结构的命令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