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
admin
2018-03-23
27
问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2009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
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为:(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笔者对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持保留意见。因为本题中乙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否应承担维修义务是值得商榷的。有人认为,即便承租人甲对租赁物的缺陷知情,也不能免除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其依据是《合同法》第216条,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人认为,我们不能依据本条确定乙应承担维修义务,因为,出租人负有的是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订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甲知道房屋漏水,也就意味着双方约定租赁的房屋就是漏水的房屋,从题干我们并不能得出租赁期间漏水面积扩大等信息,因此,乙不必然承担维修义务。实际上《合同法》第216条是关于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所谓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即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财产应符合约定的标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维修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如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即负有维修义务。一般认为,在判定出租人是否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上有一个重要条件,即承租人须不知有瑕疵。因为,如果承租人于合同成立时已明知有瑕疵,但仍与出租人缔约,显然已经将瑕疵考虑到缔结合同的条件之中,可认为是承租人自愿承受有瑕疵的租赁物。只是,如果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的住所的,如果有瑕疵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时,依《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很多考生都是依据这一法条认定乙负有维修义务,实际上,该条仅仅赋予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没有苛以出租人维修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p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鲜花,而张某在中途将鲜花委托运输公司代为销售,未经刘某同意,张某是否超越了代理权?为什么?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案情:2006年5月30日,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商厦、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水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阳光商厦是中国公司,营业地在北京市昌平区;华普建
A造纸厂与B科技开发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B公司代理A厂与C厂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被告人董玲(1987年9月出生),自2002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2002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一万余
案情:甲公司等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摹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
张洁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张洁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带4000元取走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但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在当夜被盗,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
甲男、乙女、丙女是父丁和母戊的三名子女。父丁母戊夫妇于1968年购置房屋两间。甲男于1978年结婚,并分家另过。同年9月,父丁因病去世,其遗产未做分割、父丁去世后,母戊与、乙女、丙女共同生活。1996年、1997年乙女、丙女相继结婚,并搬出另过。母戊独立生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
随机试题
设关系模式R(ABC)上成立的函数依赖集F为{B→C,C→A},P={AB,AC}为R的一个分解,那么分解ρ()
杂病是指
按货物运输经济性质不同,可将道路货物运输划分为()。
在学校中,服务对象偷偷告诉社会工作者,他亲眼目睹了另外一个男孩打骂欺负一个女孩,而打骂者也清楚只有该服务对象知道此事,并威胁他不准告发。服务对象特别叮嘱社会工作者不能向外人透漏此事。此时,该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的困境是()。
青少年美术作品是青少年身体发展水平、知觉能力、情感态度和生活经验的产物。下列关于青少年绘画作品的主要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火车和汽车厢基本上是个金属封闭结构,在车厢里听不清半导体收音机的广播,却可以通过手机和外界通话,原因是()。
所有燃烧燃料的飞机都会留下废气和烟尘的痕迹。在高海拔地区,水蒸气经常凝结在烟尘颗粒上,并冻结形成卷云。后者根据温度和湿度的不同,可持续几秒钟到几小时。云既能起到降温作用,也能起到增温作用。它们将一些太阳光反射回太空,但也阻挡了地球表面辐射的一些热量。平均而
用树形结构来表示实体之间联系的模型称为()。
Pub-talk,themostpopularactivityinallpubs,isanativedialectwithitsowndistinctivegrammar.Thereareveryfewrestr
PeopleallovertheworldwritetoBigBen.They【C1】______sendbirthdaypresents.BigBenisnota【C2】______.It’sacloc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