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开工时乙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2)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35 7天;(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两周累计达到8h;(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

admin2018-06-03  49

问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开工时乙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2)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35 7天;(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两周累计达到8h;(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达到7天,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选项 A、2014年11月7日
B、2014年11月14日
C、2014年11月21日
D、2014年11月28日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1)属于承包商责任,工期不能顺延;
    (2)属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应该顺延;
    (3)虽然是非承包商原因停电停水超过了8小时,但是并不是在一周内发生的,因此工期不能顺延;
    (4)是可以顺延的,因此(2)和(4)可以顺延的天数总共是14天,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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