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

admin2009-05-04  405

问题 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续时间不变),业主代表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15)元=9000元;(600元/天为塔吊租赁费)。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共计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间)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该计划如何调整更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选项

答案1.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这样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2.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不合理。调整后更合理的方案是: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因为工作F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工期,如图4-3所示。 [*]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 (600×10)元=6000元。 应批准补偿:(6000+45000)元=51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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