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受损严重,且

admin2012-07-28  31

问题 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受损严重,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问:①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②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

选项

答案①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首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卖方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付款银行就应该履行付款的义务。另外,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包括9月 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②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短少的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他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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