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3-14
23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
A,C
解析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劫持航空器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A选项说法正确。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至7月10日归还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乙自超过三个月未还时成立挪用公款罪,因此应从2013年4月10日起计算追期限。B选项说法错误。丙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法定最高刑为3年,追诉时效为5年,2008年已经过追诉时效。C选项说法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在追诉期限以内有再犯罪的共犯人,其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没有再犯罪的共犯人,其犯罪的追诉期限并不中断,所以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并不中断。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既可以适用减刑也可以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请问: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是什么?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
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
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11月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
身怀六甲的孕妇张某与莽汉刘某发生争执。莽汉飞起一脚,致使孕妇张某流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
随机试题
AWithoutthesunweBwouldfreezetoCdieandstarveDinalmosttotaldarkness.
人体是以什么为中心()。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背景资料:某项目机电工程由某安装公司承接,该项目地上10层,地下2层。工程范围主要是防雷接地装置、变配电室、机房设备和室内电气系统等的安装。工程利用建筑物金属铝板屋面及其金属固定架作为接闪器,并用混凝土柱内两根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
企业欲用控制图对某零件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需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2006年真题]在均值图上应使用()打点。
下列关于日常礼仪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球员小王与球队签订工作合同,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三种合同可供选择。如果签3年期合同,月薪比5年期合同低1万元,比1年期高5000元,而5年期合同能获得的总薪水是3年期合同的2.5倍。问小王如果签1年期合同,
图书:印刷厂:出版社
下列概念中,不是数据库管理系统必须提供的数据控制功能的是()。
Newandbizarrecrimeshavecomeintobeingwiththeadventofcomputertechnology.Organizedcrimehasbeendirectlyinvolv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