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admin
2021-05-28
28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3/83)
选项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
A,C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的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正确。
选项B不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虽然甲公司提起了诉讼,但是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效力,支付令仍然有效。故,选项B认为应当中止督促程序是不正确的。
选项C应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既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提出异议,故支付令生效,债权人乙公司有权依据支付令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选项D不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故,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违背法律的规定,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司考.2014.3.37)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证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
张某到某商店购物,售货员李某多找给张某100元钱,李某要求张某返还,李某的根据是: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随机试题
最容易发生热应变脆化现象的是含有自由氮原子较多的()。
患者,女性,38岁,因右上腹疼痛1天来诊。体检:巩膜黄染,体温39.5℃,右上腹肌紧张,压痛(+),B超:胆管轻度扩张,胆管内有结石。如果不及时治疗,其最严重的并发症是
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小儿下肢面积所占的比例较成人小,程度约为
最常见的先心病是
A.毕脱斑B.失明C.皮肤黄染D.暗适应能力下降E.毛囊角化胡萝卜素摄入过多可引起
拔牙的禁忌证不包括()。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内提出答辩状。
实施集中战略的风险有()。Ⅰ.削弱了服务于少数目标群体企业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Ⅱ.战略目标群体和整个市场期望的产品或服务的差异逐渐缩小Ⅲ.竞争对手在战略目标领域内部发现了细分市场,在实施集中战略方面比企业更胜一筹Ⅳ.技术变化会
下列工具中为需求分析常用工具的是______。
Lookatthenotesbelow.Youwillheartwocolleaguesdiscussinganadditionallocationfortheirbusines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