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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admin
2021-05-28
22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3/83)
选项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
A,C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的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正确。
选项B不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虽然甲公司提起了诉讼,但是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效力,支付令仍然有效。故,选项B认为应当中止督促程序是不正确的。
选项C应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既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提出异议,故支付令生效,债权人乙公司有权依据支付令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选项D不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故,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违背法律的规定,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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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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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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