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开始,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某开发商于2004年6月取得一块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4年10月动工,但至2006年8月31日前一直未动工。 开发商未按约定动工期限开发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

admin2008-12-20  63

问题 2004年开始,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某开发商于2004年6月取得一块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4年10月动工,但至2006年8月31日前一直未动工。
开发商未按约定动工期限开发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    )。

选项 A、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但给予适当补偿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答案C

解析 该题目中的开发商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动工。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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