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9-08-02
30
问题
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
答案
D
解析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基于这项规定,只有缔约国的司法机关有权作出请求,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资格依照该公约请求外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的,A错。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错。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 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 受请求的通道,C错。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我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可以向居住在当地 的中国公民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26题)
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6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2013年卷一第6题)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完法性文件?(2008年卷一第13题)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第34题)
随机试题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有关消化性溃疡的病史,下列哪项描述不正确
A.足太阳膀胱经B.足阳明胃经C.足少阳胆经D.手少阳三焦经E.手太阳小肠经
患儿,女,5岁。发热,右耳垂周围疼痛3天。体格检查:体温39℃,右腮腺部肿胀,质中,压痛,右腮腺管口红肿。血常规:白细胞8×109/L,中性粒细胞0.65,淋巴细胞0.35。此时正确的处理措施是()
患者,女性,78岁,因脑血管意外出现右下肢瘫痪,护士在护理该患者时不妥的是
在进行设备购买与设备租赁方案经济比较时,应将购买方案与租赁方案视为()。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原材料2600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则报经审批后应作的会计分录是()。
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济宁兖州)()
相悦定律是指人与人在感情上的融洽和相互喜欢,可以强化人际间的相互吸引。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是否喜欢另一个人的重要因素是,对方是否也喜欢他。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符合相悦定律的是:
给定资料1.作为中国经济活力最强、外向程度最高、民资最充裕的省份之一,浙江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始终处于全国前列。其中,民营企业领跑“走出去”,在更大范围、更大空间配置资源,成为浙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大特色、浙江开放发展的新亮点。2016年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