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该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

admin2019-04-04  25

问题 2007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该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08年)

选项 A、4480
B、10480
C、14480
D、18800

答案B

解析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小说手稿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100000×(1—20%)×20%=16000(元)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应该在中国境内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0一10000=6000(元)该作家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6000=1048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gs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