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省人民法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交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种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21-08-03  27

问题 M省人民法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交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种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
B、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
C、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D、因为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在甲市,M省人民法院认为不方便诉讼,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把此案件交给甲市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指定管辖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B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条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D项正确。M省人民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因此并非移送管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管辖权转移还是有可能的,AC叙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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