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

admin2019-05-29  24

问题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8年一专一第58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选项

答案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支付完第一期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价款,未付价款远远超过到期价款的五分之一,所以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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