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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34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34题)
admin
2018-04-20
19
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34题)
选项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
B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是“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不是A项中的“应当”。所以A项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B选项说法符合本条规定,正确。
C、D项:《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故C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是“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不是“应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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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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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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