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

admin2017-03-20  11

问题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第二段反映了唐朝何种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选项

答案材料第二段反映了唐律的溯及力和对申诉案件的处理,唐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类似于现代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①唐律溯及力的主要内容是:凡犯罪尚未案发或已经案发但法律规定(材料中指的是颁布了新格)发生变化的,如果新法的规定为重的,则按照犯罪时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新法规定为轻的,则依照新法处理。②对于申诉案件,唐律规定,每年正月,刑部与吏部会同选任知理懂法的官员,经中书省作出最后决定后,到各地办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er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