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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林某吵架,盛怒之下张某向林某臀部连刺两刀,林某鲜血直流。林某被在场群众送往距案发地只有5分钟路程的人民医院。该院医生在未测量林某血压、脉搏及探查其伤情的情况下,为林某缝合伤口,然后让其离院。3小时后,林某身下出现大片血迹,处于失血休克状态,又被送进该
张某与林某吵架,盛怒之下张某向林某臀部连刺两刀,林某鲜血直流。林某被在场群众送往距案发地只有5分钟路程的人民医院。该院医生在未测量林某血压、脉搏及探查其伤情的情况下,为林某缝合伤口,然后让其离院。3小时后,林某身下出现大片血迹,处于失血休克状态,又被送进该
admin
2017-05-25
34
问题
张某与林某吵架,盛怒之下张某向林某臀部连刺两刀,林某鲜血直流。林某被在场群众送往距案发地只有5分钟路程的人民医院。该院医生在未测量林某血压、脉搏及探查其伤情的情况下,为林某缝合伤口,然后让其离院。3小时后,林某身下出现大片血迹,处于失血休克状态,又被送进该医院抢救。经探查伤口,发现系臀下中动脉断裂。该医院及当事医生具备缝合中动脉的学识及水平,但由于流血过多,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张某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起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执行中,张林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问:
被告人如何才能令其申诉符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选项
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案中,被告人只对被害人的重伤负刑事责任,而对被害人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当即被送医院抢救,如果医院认真负责,完全可以缝合被害人断裂的臀下中动脉,而不致造成其死亡。据此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本案生效判决和裁定实际上是让被告人对被害人之死承担刑事责任,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二审法院的生效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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